条款和条件
1.定义
申请人指信用帐户申请书中所指明的可能不时成为客户的人士。
客户指发票、文件或采购订单中列明的向供应商订购货物的人员,如果有多个客户,则指共同或分别指每个客户。
货物指供应商根据客户不时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如上下文允许,“货物”或“服务”应与其他术语互换)。
Modinex集团指Modinex集团公司,包括Austratus (Aust) Pty Ltd (ACN 623 555 402)、Modinex Timber Pty Ltd (ACN 623 549 155)、Modinex finespty Ltd (ACN 623 549 146)、Cedar Sales (Aust) Pty Ltd (ACN 623 553 293)和Urbanline (Aust) Pty Ltd (ACN 625 696 120)。
价格意味着按照下文第4条,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商定的货物支付的价格。
供应商系指Modinex集团的相关成员,该成员负责按照采购订单、发票或类似的货物要求向客户提供相关货物,为免生疑问,除另有明确说明外,系指:
- Austratus (Aust) Pty Ltd (ACN 523 555 402)关于提供悬挂和直接固定的木材衬里系统;
- Modinex Timber Pty Ltd (ACN 623 549 155)关于各种木材品种的供应;
- Modinex Finishes Pty Ltd(ACN 623 549 146)与涂层的供应饰面到木材和片材产品有关;
- Urbanline (Aust) Pty Ltd (ACN 625 696 120)提供复合材料和硬木建筑产品;和
- Cedar Sales (Aust) Pty Ltd (ACN 623 553 293)提供雪松建筑产品和零部件。
贸易术语意味着本文档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16.6,根据本文件的条款验收后,ModineX组可能不时由Modinex Group进行修改或变化,在此文件的条款之间形成有限协议供应商和客户。
2.接受贸易条款
2.1客户承认并同意,如果客户下货物订单或接受交货,则视为已接受并立即共同或分别受本贸易条款约束。
2.2本贸易条款(以及Modinex集团成员在任何进一步或其他单独书面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送货单、报表、发票、或供应商不时发出的类似文件)共同构成相关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完整协议,且只有在供应商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对协议进行变更、修改、更改或添加。除非该等弃权是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的一名高级人员签署,否则公司不会被视为放弃了贸易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
2.3电子签名应被视为被任何一方接受,只要双方已遵守《2001年电子交易(昆士兰)法案》第14条或该法案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或该法案中提及的任何法规。
2.4客户同意向供应商建议货物的特定预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天气条件),以便供应商提供适当的商品。如果客户未能遵守本条款2.4,则由于客户未能提供全额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对货物的任何缺陷或损坏不承担任何缺陷或损坏(限制条款第10条)。
3.货物供应及责任限制
3.1客户承认并同意,Modinex集团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责任供应不同类型的货物,为了履行客户的采购订单,Modinex集团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可以是“供应商”。
3.2尽管本贸易条款中有任何其他条款,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Modinex集团的每一个成员作为“供应商”向客户提供货物的责任。
3.3每个供应商提名Modine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ACN 623 442 848)代表供应商的行为设置与客户预约,开具发票给客户供应货物,收集付款发票和执行等其他行政任务Modinex小组的每个成员可能需要不时。
3.4客户承认并同意只有Modinex小组的成员“供应商”的目的,这些贸易条款,这一条款可能依靠完整的酒吧顾客提出的任何行动反对任何其他相关实体Modinex集团的任何成员。
3.5改变控制
客户给予供应商不少于十四(14)天前书面通知的任何提议改变客户的所有权和/或其他任何改变客户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或传真号码/ s,或商业惯例)。如果客户未能遵守本条款,则客户应对供应商或Modinex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价格和付款
4.1在供应商的唯一自行决定,价格是:
- 如供方提供给客户的任何发票上所示;或
- 供应商的报价(根据第4.2条的规定),其有效期为报价单所述期间或其他情况下的三十(30)天。供应商保留更改或撤回(无论是在供应商接受客户订单之前或之后)提供给客户的任何报价的权利,以纠正任何影响报价、计算或一般情况下的错误或遗漏。客户应负责确保任何报价单中规定的货物数量、类型和描述与客户要求的货物相符。在供应商接受任何以报价为基础的订单之前,任何未提请供应商注意的差异,供应商对客户无任何义务。
4.2供应商保留更改价格的权利:
- 如果要求对拟供应的货物进行变更(包括由于数量、尺寸或为报价目的而向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信息不准确);或
- 由于供应商的人工和/或材料成本增加(包括由于无法从第三方供应商获得材料),或由于不在供应商控制范围内的货币汇率波动。
4.3根据供应商的自行决定,可能需要支付不可退还的押金。
4.4鉴于货物的付款时间,客户应在供应商确定的日期向供应商支付价格,日期可为:
- 交货之前;或
- 任何发票上注明的日期为发票日期起30天或其他形式的付款日期;或
- 违反任何通知未能,在向客户提供的货物上提供给客户的任何发票日期之日起三十(30)天的日期。
4.5付款可以通过现金,支票,银行支票,电子/在线银行,信用卡(加上最多两倍半)的收费,或通过其他方式商定的任何其他方法客户和供应商之间。
4.6除非另有说明,该价格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除价格外,客户必须向供应商支付等同于任何商品服务税(GST)的金额,供应商必须支付供应商根据本贸易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提供的任何商品销售。客户必须支付商品及服务税(GST),不得扣除或抵销任何其他金额,同时且在相同的基础上,客户支付价格。此外,客户必须支付除价格外可能适用的任何其他税费,除非这些税费已明确包含在价格中。
5.报价及估算条款及条件:
5.1所有价格,除非在报价或信函中明确说明,均为澳元($AUD),不包括GST(货物和服务税)和运费。除非特别说明,所有价格都是按直线米计算。
5.2如果Modinex集团董事认为有必要,价格可以不经通知进行更改
5.3客户负责确保在报价或通信中的产品是请求和符合应用程序的规范和遵守的项目。如果不可用产品,ModInex组保留引用备用产品的权利。
5.4除非帐户已被授权,Modinex集团交易条款已被接受、签署和退回,否则在发货前必须付款
5.5所有Modinex集团的评估都将被用作客户的指南。这份报价包含了估计和推荐的材料数量。客户/最终用户/安装商的最终责任是根据现场测量确定所有材料数量,以便在项目成功完成的情况下订购足够的材料。
5.6客户有责任检查根据标记的计划报价的区域,并进一步确保所有区域,包括任何隐藏和截面视图都已包含在估算中。
5.7由ModInex组和由我们目录,网站或小册子中包含的任何描述或插图产生的任何样本,附图,图像,描述性物质或广告是为了唯一目的,提供了对其中描述的产品的近似思想。他们不得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或有任何合同力量。产品的图像仅用于说明目的。尽管已经准确地显示了各种努力,但ModInex Group无法保证您的计算机的颜色显示将准确地反映产品的颜色。您的产品可能与这些图像略有不同。
6.交付
6.1交付货物(交付)的发生时间为:
- 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在供应商的场所占有货物;或
- 供方(或供方指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到客户指定地点附近的道路上,即使客户不在指定地点。客户承认,供应商的交付记录应作为交付给客户的初步证据。
6.2订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交货成本或包含在价格中,或附加在价格之外。
6.3客户必须通过收货或领取货物来提货,无论何时货物被交付。如客户不能按安排提货,则供应商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以供重新提货及/或储存。
6.4供应商应有权:
- 确定交付方式;和
- 分批交付货物。每个单独的分期付款应开具发票并按照本贸易条款的规定支付。
6.5供应商提供给客户的任何时间或日期仅为一种估计。客户仍须接受交货,即使交货延迟,供应商不会对客户因交货延迟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7.风险
7.1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给客户,客户必须在交货时或之前为货物投保(按货物的全额价值投保,并确保保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利益)。供应商可要求客户证明遵守此条款,包括提供一份保险单副本。
7.2如果在交付后任何货物损坏或销毁,但在所有权经过客户之前,供应商或被提名人有权获得货物应付的所有保险所得款项。供应商生产这些贸易条款是供应商或其被提名人收到保险收益的权利的充分证据,而无需任何与客户或供应商交往的人进行进一步查询。
7.3如客户要求供应商将货物留在供应商经营场所之外以供收集,或将货物交付到无人看管的地点,则该等货物应由客户自行决定。
7.4客户确认颜色和光泽级别的变化可能会在批次之间发生,而且供应商对任何损失,损害或成本不承担任何批量之间的任何变化,或者在不同批次之间的任何变化,或无能为力根本供应后续批次。
7.5如果涂料是以罐装液体形式提供的,供应商建议涂层表面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并且在接下来的24(24)小时内不应在可能下雨的地方使用。
7.6在使用货物之前,客户有责任确定所提供的货物是否适合其预期用途。一旦货物被切割、加工、涂覆或粘贴到结构上,根据第10条的规定,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货物退货或提供任何退款。
8.标题
8.1客户同意,供应商仍是其销售给客户的所有货物的合法和实益所有人,直至:
- 客户已向供应商(以结清资金)支付所有与所有货物有关的欠供应商的款项;和
- 客户已履行其对供应商的所有其他义务。
8.2在供应商收到现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付款之前,不应被视为付款,直到该形式的付款已兑现、结算或确认,在此之前,供应商在本贸易条款项下产生的有关货物的权利和所有权应继续存在。
8.3进一步同意,直到货物的所有权按照第7.1条根据第7.1条对客户传递给客户:
- 除双方书面同意外,客户仅作为供应商的受托人持有货物,且必须:
- 请求将货物退回供应商;和
- 将货物与客户从其他供应商购买的所有其他货物在物理上分开;
- 客户拥有客户保险的福利,以信任供应商,并必须:
- 通知供应商其就货物的任何损失、损坏或毁灭提出的所有保险索赔;和
- 在货物丢失、损坏或毁坏的情况下,向供应商支付所有保险收益
- 客户不得出售、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对货物的占有,除非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以市场价格出售。如果客户在拥有货物的情况下出售、处置或分割货物,则客户必须以信任的方式为供应商持有任何此类行为的收益,并必须按要求向供应商支付或交付收益;和
- 客户不应该转换或过程货物与其他货物或混杂但如果客户确实那么信任的客户持有的产品供应商的利益,必须出售,处理或返回产生的产品的供应商,所以指导;和
- 客户必须将其持有根据贸易条款提供的任何货物的所有场所通知供应商,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允许供应商(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货物所在的任何场所(或供应商认为货物所在的场所),并:
- 经不时合理通知后检查货物:或
- 收回未支付的货物(以及其他货物的价值),无需就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费用、损害赔偿、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本公司根据本款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和
- 供应商可收回任何运输中货物的所有权,无论是否发生交付;和
- 客户不得收取或批准货物,也不批准,也不授予商品的任何兴趣,同时仍然是本公司财产;和
- 尽管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给客户,供应商仍可启动程序收回价款。
8.4客户必须偿还供应商因行使第7.3条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9.《2009年个人财产证券法》
9.1在本条款中,“融资声明”、“融资变更声明”、“担保协议”、“个人财产”、“购买资金担保权益”、“附加的”、“附加的”、“完善的”、“增值的”、“混合的”和“担保权益”具有PPSA赋予其的含义。
9.2客户:
- 承认并同意本贸易条款为PPSA的目的构成担保协议,并产生担保权益(如果)在供方以前已供应和将来将供应给客户的所有货物中,如果供应商要求在客户的所有个人财产中作为客户欠供应商的任何其他款项的担保付款,以及作为客户履行本贸易条款中规定的义务的担保;
- 向供应商提供购买金额安全兴趣(PMSI)在供应商不时提供给客户的所有货物中,作为支付货物价款的担保;
- 同意,任何货物,或者货物的销售收入进入存在协议的日期后,将产生主题PMSI如果所需的供应商如果准予,贸易术语,而不需要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或协议任何一方;
- 承认客户从供应商那里获得了宝贵的考虑,并同意它就足够了;和
- 同意PMSI和SI已附加到现在或将来供应商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商品,并且PMSI的附件绝不被推迟或推迟。
9.3供应商保留在PPSR中注册融资报表的权利,以完善在贸易条款下创建的PMSI和/或SI。客户承诺:
- 及时,供应商的请求根据要求执行所有文件,并提供任何其他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包括签署任何进一步的文件和/或提供任何进一步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在所有方面完成,准确和最新的信息)为确保在贸易术中创建的任何PMSI和/或SI构成完善的担保利益,并进一步提供供应商:
- 在个人财产证券登记册上登记与PMSI和/或SI有关的融资变更报表;
- 注册PPSA要求注册的任何其他文件;或
- 纠正第8.3(a)(i)或8.3(a)(ii)条提到的陈述中的缺陷;
- 不注册,注册或许可证,融资声明或融资变化声明与第三方的产品味道没有供应商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将立即通知供应商如果客户成为意识到任何第三方采取措施;
- 确保货物不会成为进口或与其他货物混在一起,除非供应商首先完善了其与货物有关的任何PMSI和/或SI。如果供应商完善PMSI或者如果供应商已经与商品,客户不能做任何事情,导致供应商减少安全或者优先级的PPSA供应商认为完美的时候,只需接受抵押权人的权利根据注册抵押贷款。如果供应商没有理由行使其在PPSA第4章下的任何权利,则供应商可以执行其在第7.3(d)款下的权利;
- 如果供应商销售货物的商业惯例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将导致该等销售收益的性质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
9.4供应商和客户同意PPSA的第96,115和125节不适用于这些条款和条件创建的安全协议。
9.5客户放弃根据PPSA第95、118、121(4)、130、132(3)(d)和132(4)条收到通知的权利。
9.6客户放弃其根据PPSA第135、142和143条作为保证人和/或债务人的权利。
9.7PPSA的下列规定(第123、126、128、129和134(1)条)授予供应商权利。客户同意,除了这些权利,供应商,如果有一个未能支付根据这些条款的贸易客户正确的抓住,购买,占有或明显的占有,保留,处理或处置任何商品,不仅在这些部分,但同时,根据贸易条款和用户同意,供应商可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包括(就交易和处置而言)私下或公开出售、租赁或许可。
9.8除非供应商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客户放弃根据PPSA第157条收到核实声明的权利。
9.9客户必须无条件批准供应商根据第8.3至8.5条采取的任何行动。
9.10双方同意不披露PPSA第275(1)条下可能要求的信息。客户必须尽其所能确保PPSA第275(6)条继续适用。
10.安全与费用
10.1鉴于供应商同意供应货物,客户将其在客户现在或将来拥有的任何土地、不动产或其他可以抵押的资产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共同或连带的),确保客户履行其在本贸易条款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任何款项)。
10.2客户赔偿供应商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在律师和自己的客户基础上行使本条款下的供应商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
10.3客户不可撤销地指定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每一位董事为客户的真实和合法的律师,以履行所有必要的行为,使本第9条的规定生效,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客户签署任何文件。
11.缺陷,保证和退货,竞争和消费者法案2010 (CCA)
11.1客户必须在交货时检查货物,并在此时间内将任何明显的缺陷/损坏、数量不足或不符合描述或报价的情况书面通知供应商。客户必须在货物的任何其他缺陷明显后,在合理范围内尽快通知客户。在接到通知后,客户必须允许供应商检查货物。
11.2根据适用的州、地区和联邦法律(包括但不限于CCA),某些法定默示担保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CCA下的法定担保)可默示于本贸易条款(非排除担保)。
11.3供应商承认,本贸易条款中没有任何内容旨在修改或排除非排除担保。但是,客户承认,对于根据客户提供的或经客户批准的信息、设计和图纸生产的货物造成的任何缺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除非本贸易条款中明确规定或关于非排除性保证,供应商在本条款和条件下不作任何条件、保证或其他声明,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质量或适用性。供应商对这些保证的责任仅限于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于货物可能应用的广泛差异(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的年龄和孔隙度、品种、情况、设计、结构、方面、不同的天气暴露和准备的充足性等),供应商不提供任何具体的性能保证。
11.5如果客户是CCA所指的消费者,则供应商的责任限于附录2第64A条允许的范围内。
11.6如果供应商在本条款或CCA下被要求更换货物,但无法这样做,供应商可以退还客户已支付的货物款项。
11.7如果客户不是CCA的含义内的消费者,则供应商对货物任何缺陷或损坏的责任是:
- 限于供方自行决定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明示保证的价值;
- 如果供应商没有制造货物,则限于与货物一起提供的指示和/或制造商网站上列出的供应商有权享有的任何保证;
- 否则绝对否定。
11.8在本第10条的规定下,我们只接受以下情况的退货:
- 客户已遵守第10.1条的规定;和
- 供方已同意货物存在缺陷;和
- 货物在合理的时间内以消费者的成本(如果该成本不重要)返回;和
- 退货时,货物应尽可能接近交付时的状态。
11.9尽管有10.1至10.8条的规定,但根据CCA的规定,对于可能由或部分由以下原因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缺陷或损害,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 客户未能妥善维护或储存货物;
- 客户使用商品的任何目的,除了他们设计的任何目的;
- 客户在任何缺陷对合理谨慎的经营者或用户已经明显或应该明显后继续使用货物;
- 客户未能遵从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指示或指引;
- 自然损耗、意外事故或天灾。
11.10尽管本条款中有任何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供应商接受退货,则供应商仅在该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接受退货。
11.11木材的颜色,涂料,污渍,处理和风化:请注意木材的自然颜色和它的纹理图案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木材产品在涂上涂层后,颜色会有很大的变化,在暴露于天气时褪色和风化的速度也会不同。供应商不能提供关于颜色变化或颜色保留的具体性能保证,因为与风化过程相关的变量很多。这些变量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的自然颜色和纹理,木材的年代和孔隙率,种类,环境,设计和结构,方面,不同的暴露于天气,涂料的应用方法和准备的充足性。供应商也不承担因不同涂料批次之间的颜色和/光泽水平的变化或无法供应后续批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成本。
12.知识产权
12.1如果供应商为客户设计,绘制或开发的商品,那么任何设计和图纸和文件的版权将仍然是供应商的财产。
12.2客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设计、规格或指示不会导致供应商侵犯任何专利,在执行客户的订单时注册的设计或商标,客户同意赔偿供应商因任何此类侵权行为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诉讼。
12.3客户同意,供应商可(免费)将其为客户创建的任何文件、设计、图纸或货物用于市场营销或参与任何竞争。
13.违约和违约后果
13.1逾期发票的兴趣应在支付的日期到期时每天累积,直到付款日期,每月每月两年半(2.5%)(以及供应商的唯一自行决定,此类利益将每月复合一个率)之后以及任何判断。
13.2如果客户欠钱客户应赔偿供方,供方对所有成本和支出发生在恢复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费用,律师和自己的客户端基础法律费用,供应商的合同违约费,和银行拒绝承兑费用)。
13.3除其他权利或救济外,如客户已用信用卡向供应商付款,且交易随后被撤销,则客户须对所撤销交易的金额负责。此外,如果可以证明该等逆转被发现为非法、欺诈或违反客户在本贸易条款项下的义务,则供应商在本第12条项下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费用。
13.4在不损害供应商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 本公司应有权获得(不承担任何索赔,因其出现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或费用)暂停或终止向客户提供货物(包括取消遗留的客户的所有或任何订单的所有订单未实现的)和由于公司的所有金额应立即支付,如果:
- 客户在任何时候违反本贸易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
- 任何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已过期,或本公司认为客户在款项到期时将无法付款;
- 客户变得破产,召开会议与债权人或目的,或进入与债权人的安排,或者为其债权人提供任务;或
- 在客户或客户的任何资产方面任命接收者,经理,清算人(临时或其他方式)或类似人。
- 如果客户通过下属(a)下的任何行动违反:
- 客户在正常业务或其他情况下销售货物的权利,在公司需要提供书面通知时立即终止;和
- 本公司可立即撤销任何可能延伸至客户的信贷安排,根据贸易条款暂停任何货物的进一步交付(或服务的履行),或就已交付的货物而言,根据第7.3(e)款收回货物。
14.取消
14.1供应商可以取消这些贸易条款适用或在货物交付前的任何时间取消交货的合同,通过向客户提供书面通知。在给予此类通知时,供应商应偿还客户支付的商品支付的任何资金。供应商对因此类取消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了供应商对客户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客户应赔偿供应商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损失)如果客户取消货物的任何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或违反本贸易条款或任何合同。
14.3一旦生产开始,取消按客户规格制造的货物或非库存产品的订单将绝对不被接受。
15.隐私法1988年
15.1客户同意供应商从信用报告机构(CRB)获得一份信用报告,其中包含与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有关的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职业、以前的信用申请、信用历史)。
15.2客户同意,供应商可为下列目的,与信贷提供者及相关法人团体交换有关客户的资料:
- 评估客户的申请;和/或
- 通知其他信贷提供者有关客户的违约;和/或;
- 当客户与其他信贷提供者发生违约时,与其他信贷提供者交换有关本信贷帐户状况的信息;和/或
- 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客户过去两(2)年的还款历史。
15.3客户同意向供应商提供一份消费者信用报告,以催收逾期的商业信用款项。
15.4客户同意本公司可使用及保留客户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作下列用途(及其他双方同意或要求的用途):
- 提供货物;和/或
- 分析、核实和/或检查客户的信用、付款和/或与货物供应有关的状况;和/或
- 根据客户要求处理任何付款指示,直接借记设施和/或信用设施;和/或
- 允许收回与货物有关的未偿款项。
15.5供应商可向CRB提供有关客户的资料,以作下列用途:
- 获得消费者信用报告;
- 允许CRM创建或维护有关客户的信用信息文件,包括信用历史记录。
15.6提供给客户关系管理的资料可包括:
- 上文14.1所述的个人信息;
- 信贷提供者的名称以及该供应商是客户目前的信贷提供者;
- 信贷提供者是否持牌人;
- 消费信贷类型;
- 有关客户申请信贷或商业信贷的详情(例如信贷帐户的开始/终止日期及所要求的金额);
- 消费信贷违约、逾期账款、偿还贷款或杰出的款项逾期超过六十(60)天书面通知的付款请求已经和债务追索行动开始或者客户不再有任何逾期账户和供应商已经支付或出院,周围所有的细节还款(例如付款日期);
- 信息,在供应商的意见,客户致力于严重的信用侵权;
- 建议客户逾期付款的金额等于或超过一百五十美元(150美元)。
15.7客户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向供应商要求:
- 供应商保留的客户信息的副本以及要求供应商纠正任何不正确信息的权利;和
- 供应商不会披露有关客户的任何个人信息,以便直接营销。
15.8供应商将在客户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上销毁个人信息,或者如果不再需要,除非需要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者必须按照保留和/或储存法律。
15.9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与供应商联系,提出隐私投诉。供应商将在收到投诉后七(7)天内对该投诉作出回应,并将在收到投诉后三十(30)天内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对投诉作出决定。如果客户对提供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客户可以向信息专员投诉www.oaic.gov.au。
16.未付卖方的权利
15.1客户已经离开任何项目与供应商/ s偿还,修改,公司的交易所或执行任何其他服务的项目/ s和提供的没有得到任何货币或被递交了整个由于它的客户,供应商应,直到所有货币由于供应商支付:
- 物品的留置权;和
- 保留或销售该项目的权利,根据适用于销售或处置未收购货物的立法进行的销售。
16.2尽管诉讼程序已开始,或因供应商欠客户的任何款项已被判决,但供应商的留置权仍将继续。
17.一般
17.1供应商未能执行本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条款不应被视为对该条款的放弃,也不应影响供应商随后执行该条款的权利。如果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条款无效、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存在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损害。
17.2本贸易条款及其所适用的任何合同应受供应方主要营业地所在州昆士兰州的法律管辖,并受该州伊普斯维奇法院的管辖。
17.3第10条,供应商应在客户没有任何责任对于任何损失,损害或损失(包括间接和/或间接损失和/或费用)受到或造成的结果,或引起的任何违反本协议,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是过失或否则,供应商,它的仆人或代理人。另外,供应商的责任应限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价格的损害赔偿。客户同意向供应商就任何此类损失、伤害或损害向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
17.4客户无权从价格中抵销或扣除供应商欠客户的或声称欠客户的任何款项,也无权因为发票中有争议而拒绝支付任何发票的款项。但是,如(因任何原因)供应商欠客户任何款项,供应商可从欠款中扣除客户应付给供应商的任何款项。
17.5供应商可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许可或转包其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17.6客户同意,ModineX组的任何成员可以随时修改这些贸易术语。如果ModIneX组的任何成员对这些贸易术语进行了变化,那么该更改将从ModIneX组通知客户此类变更的日期生效。如果客户对任何ModineX组的进一步请求向客户提供货物,则将顾客接受对ModineX组的所有成员的变化。
17.7由于天灾、战争、恐怖主义、罢工、停工、工业行动/暴动/骚乱、抢劫、火灾、洪水、风暴或任何一方和供应商无法合理控制的其他事件而导致的违约,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 对于未履行或延迟交付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如果实际交付(或任何零件)应在本条第16.7条和机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延迟未见的事件(通过未经培训的人员保存不当造成的运作不当造成的何处),暂停电力或其他相关的电源不利的不可预见的天气条件,政府或港口权力的行动,船舶延误,铁路禁运,以获得运输设施或原始设备制造商的失败来供应组件截止日期;和
17.8客户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并保证其不会资不抵债,本协议对其产生有约束力和有效的法律义务。
17.9由供应商的官员签署的证书规定在此(或任何其他)合同下由客户支付和应付的金额,应为其初步证据。
